【教育部推動『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說明】
一、目 的:
教育部為鼓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建立機制,針對業界具體之人力需 求,以就業銜
接為導向,契合辦理相應之產學專班學程,培育具有實作力及就業力之優質專業人
才為業界所用,「產業學院」推動計畫102年係試辦,擬先補助20至25個契合式人
才培育專班進行推廣,預計培育500餘名具實作就業力之專班學生。103年配合「技
職再造」二期計畫,將遴選補助大約400個專班學程,預估每年培育至少6000名產
企業所需具就業力之技術人力。
二、辦理方式:
申請學校應尋求合作之企業或公民營機構共同規劃契合產業人力需求之產業學院專
班學程,並採取下列合作模式之ㄧ辦理:
1. 單一系所與單一合作機構之合作。
2. 單一系所與多家合作機構之合作。
3. 多系所與單一合作機構之合作。
4. 多系所與多家合作機構之合作。
三、合作機構應配合事項:
學校應與合作機構洽定合作意向書或備忘錄,其應包括下列合作機構配合辦理事項,
另並敘明簽訂相關產學合作契約之期程:
1. 共同甄選專班學生。
2. 協助規劃專業課程,共同編製教材。
3. 提供業師協同教學。
4. 提供學生實習機會及相應之實習津貼。
5. 聘用專班結業學生。
四、產業學院專班成效考核:
1. 獲補助學校應建立管考機制,依計畫辦理核定之契合式人才培育專班。補助款應專款專用
,不得移作他用;違反規定者,本部除得廢止原核定補助之處分,追繳補助之經費外,並
依規定予以處分。
2. 獲補助學校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向本部提交計畫執行報告;其契合式人才培育專
班有未依計畫確實執行或成效不彰者,將檢討其後續推動,本部於必要時並得扣減或終止
計畫補助。
3. 契合式人才培育專班核定執行期間屆滿,獲補助學校應於相應學年度執行報告中,敘明其
合作機構留用專班結業學生之情形,留用比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並應完整說明專班學生
結業後之流向。該合作機構留用比率及專班學生整體就業情形,將作為辦理學校後續學年
度申請「產業學院」推動經費補助之重要參考。